作者: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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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8 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消息称, 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 被判处罚款 18 万元
根据披露的消息, 支付宝主要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和个人信息保护三方面违规, 具体体现在:
客户权益方面:(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产品宣传方面:(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 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因此,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对其处罚款 3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 分别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 10 万元 5 万元
对此, 支付宝回应称, 2017 年下半年, 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 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 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