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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乔丹起诉美国乔丹侵权 要求道歉索赔 30 万元

编辑:互联网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18-03-14 18:43:54

时隔几年的商标案近日又有新的动向 3 月 8 日,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乔丹体育) 诉耐克体育 (中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耐克体育) 耐克商业 (中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耐克商业)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 双方围绕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 (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 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进行激烈辩论, 但此案并未当场进行宣判

事实上, 美国 NBA 篮球名星 Michael Jordan 与耐克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 Michael Jordan 的中文译名为乔丹, 在他纵横球场和商场的 16 年里, 乔丹成为了全世界最成功的职业体育明星和商业体育明星他的第一份商业广告是和耐克公司在 1984 年夏天签订的耐克公司以乔丹为形象, 树立他的个人品牌, 并以此为契机, 借助飞人鞋的动力, 成为全球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 乔丹也成为了拥有个人运动鞋品牌的第一人许多人认为, 耐克和乔丹的结合, 是现代商业和现代体育最完美的婚姻

据了解, 耐克公司自 2002 年起先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 qiaodan 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 主张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 但这些主张并未获得支持 2012 年, Michael Jordan 在上海法院起诉乔丹体育以侵害其商标权姓名权为由, 要求乔丹体育停止侵权行为, 撤销 78 个相关注册商标, 并赔偿 114 万余元,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仍在 3 月 10 月两次驳回耐克的商标撤销申请, 再次明确表达了乔丹并非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 乔丹体育注册使用乔丹商标不侵犯 MichaelJordan 的姓名权的立场

如今, 相隔几年后, 双方又因商标再起纠纷乔丹体育表示, 被告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标识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广告 (竞价排名) 中, 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构成不正当竞争, 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 30 万元

对此, 耐克体育和耐克商业表示, 被告没有把乔丹篮球鞋等相关标识用于其官网, 只是后台关键词, 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此案并未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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